每經編輯 王月龍 黃勝 易啟江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6月20日消息,重磅張敬最高江蘇省委原副書記張敬華涉嫌受賄一案,江蘇檢依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省委書記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原副 日前,華被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張敬華作出逮捕決定。法決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定逮 圖片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官方微信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5月31日消息,重磅張敬最高經中共中央批準,江蘇檢依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第十九屆中央候補委員、省委書記江蘇省委原副書記張敬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原副經查,華被張敬華喪失理想信念,法決背棄初心使命,定逮對黨不忠誠、重磅張敬最高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政績觀偏差,為謀求個人進步搞經濟數據造假,違規干預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喪失紀法底線,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張敬華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 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張敬華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江蘇省第十四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給予其開除黨籍的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張敬華簡歷張敬華,男,漢族,1962年7月生,江蘇泰州人,1985年6月入黨,1985年8月參加工作,大學學歷,經濟學學士學位。1981年09月,南京大學經濟系經濟管理專業學習;1985年08月,國家計委綜合司干部(其間:1986年07月至1987年07月中央機關講師團赴河北省灤縣支隊隊員);1987年10月,江蘇省計劃經濟委員會綜合處科員、副科長;1993年04月,省計劃經濟委員會綜合處科長;1994年03月,省計劃經濟委員會綜合處副處長;1996年10月,省生產調度辦公室副主任(正處級);2000年12月,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臨時負責人;2001年06月,省經濟貿易委員會副主任、黨組成員兼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2003年06月,省經濟貿易委員會副主任、黨組成員;2004年01月,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黨委委員;2006年01月,省政府副秘書長;2008年03月,省環境保護廳廳長、黨組書記;2009年07月,徐州市委副書記、代市長;2010年01月,徐州市委副書記、市長;2012年04月,鎮江市委書記;2012年06月,鎮江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2013年03月,省政府黨組成員、秘書長;2016年03月,江蘇省人民政府副省長、省政府黨組成員、秘書長;2016年05月,江蘇省人民政府副省長、省政府黨組成員;2017年07月,江蘇省委常委、南京市委書記兼南京市江北新區黨工委書記。2021年02月,江蘇省委副書記黨的十八大代表,十九屆中央候補委員,十二屆、十三屆省委委員,省十二屆、十三屆人大代表。 編輯|王月龍 黃勝 易啟江 校對|孫志成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自最高人民檢察院、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公開資料